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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中途休学管理办法

来源: 时间:2023年04月05日 浏览次数: 【字体: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坚持学习,经国外留学单位同意休学的,自休学次月起暂停资助,休学事宜应于休学前按规定程序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报批。经批准同意复学的,自同意复学当月起恢复资助,资助期限不变。休学超过一年仍不能复学的,资助终止。因其他个人原因休学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一、请提前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在办理变更事项中提交申请,并上传以下申请材料:

1.本人申请书(说明抵达新西兰具体时间、留学身份、留学期限、中途回国原因及起止时间,中文书写并签字);

2.国外导师同意函及学籍保留证明(请使用单位抬头信纸,标明导师的职务和联系方式,并经导师签字);

3.除公派研究生外,其他人员需另附国内派出单位同意函(国内学习/工作单位负责国家公派管理的部门人事处、研究生院或国际合作交流处等出具并盖章);

4.上传提出申请时所在地医院出具的证明。

二、休学期间经治疗康复的,申请复学时应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申请,并上传以下材料:

1.县级以上医院病历;

2.除公派研究生外,其他人员需另附国内派出单位意见函(此函应写给驻奥克兰总领馆文教处或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内学习/工作单位负责国家公派管理的部门人事处、研究生院或国际合作交流处等出具并盖章);

3.国外导师同意接收函(请使用单位抬头信纸,标明导师的职务和联系方式,并经导师签字);

4.学籍保留证明。

申请材料齐全后,由我馆文教处审核并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

三、注意事项

1.回国往返旅费自理,回国期间奖学金停发。

2.中途休学回国一般以一学期为限;期满未康复可申请继续休学,累计不超过一年(含)。因病中途休学时间累计超过一年(不含)的,当次国家公派留学资格即终止

3.经治疗仍无法返回留学国进行正常学习者,按提前回国办理相关手续。

4.凡未经批准,以患病或其他理由擅自休学或中途回国的,均按违约处理,本人或保证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