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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请假管理办法

来源: 时间:2023年04月05日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规定的留学期限内回国或赴留学所在国以外国家(地区)休假或开展学术交流、科研工作等,离开留学所在国前,应获国外留学单位同意,并按规定程序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报批。中途离开留学所在国期间仍在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艰苦地区补贴按下列原则处理

(一)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因学术科研需要,赴留学所在国以外国家(地区)开展学术交流、科研工作等事宜连续不超过6个月(含)的,赴第三国(地区)期间,按原留学所在国标准提供奖学金、艰苦地区补贴资助,资助期限不变;连续超过6个月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应在离开留学所在国前办理资助标准调整手续,按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在该第三国(地区)标准享受资助,资助期限不变。回国(含港澳台地区)开展学术交流、科研工作等事宜的,奖学金、艰苦地区补贴资助按本条第(二)款处理。

(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因其他原因中途离开留学所在国的,资助期限以12个月(含)为计算周期,每个周期内累计离开留学所在国不超过30天(含)的,奖学金、艰苦地区补贴照常发放;计算周期低于12个月(不含),高于3个月(含)的,期间累计离开留学所在国不超过15天(含)的,奖学金、艰苦地区补贴照常发放。超过前述期限的,自超出之日起按天扣除或退还奖学金、艰苦地区补贴。

每12个月以留学人员网上报到的周期开始计算,举例说明,留学人员抵达日期2022.10.01,资助期限24个月,周期计算为2022.10.01-2023.10.01期间有30天带奖学金休假,2023.10.01-2024.10.01期间有30天带奖学金休假。

(三)有关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对于上述事项有特殊规定的,按项目规定办理。

二、如何申请?请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在办理变更事项中提交相关申请,并上传以下材料:

(一)本人申请书(说明抵达新西兰具体时间、留学身份、留学期限、休假原因及起止时间,用中文书写并签字);

(二)国外导师同意函(使用单位信纸,标明导师的职务和联系方式,并由导师签字)。

三、休假结束回到新西兰后,请履行销假手续,在将本次休假出、入境新西兰的记录(如护照上新西兰海关加盖的出入境签章、或新西兰移民局出具的出入境证明、或往返新西兰出入境登机牌)上传至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