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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或提前回国管理办法

来源: 时间:2021年08月11日 浏览次数: 【字体: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留学期限自抵达新西兰之日起计算,请注意“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里规定的应回国日期。拟回国日期在应回国日期前后1个月(含)内的,均属正常回国申请程序,可以直接登录信息平台预订回国机票,无需提交延期或提前回国申请。

一、延期回国

(一)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原则上不允许延长留学期限。

(二)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后原则上累计留学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含延长的期限)。

(三)确需延长留学期限1个月以上的,请结合国内外培养计划及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拟延长时间。原则上公派留学人员可申请一次延期。申请延期者需说明或提供延期期间的资助来源证明。

(四)申请延期回国,请提前2个月登录信息平台在办理变更事项中提交延期回国申请,并上传以下材料:

1.本人申请书(说明抵达新西兰具体时间、CSC学号、留学身份、原留学期限及应回国日期、延期回国原因、计划回国时间及延期期间资助来源,中文书写并签字)。

2.国外导师同意函(请使用单位信纸,标明导师的职务和联系方式,是否提供资助及额度等,并由导师签字)。

3.除公派研究生外,其他人员需另附国内派出单位同意函(由国内单位负责国家公派管理的部门出具。如:人事处、研究生院或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等)。

4.本人目前在国外已取得的学习或研究成果(请用英文书写,需本人及导师签字)。

5.本人延期期间的研修计划(请用英文书写,需本人及导师签字)。

6.属于“西部项目”、“地方合作项目”派出的,需要提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函(须有文号或函号)。

(五)申请延长留学期限在6个月及以上的,在获得审批同意后,请下载附件补充协议,填写完整并签字后,扫描发送至驻奥克兰总领馆文教处邮箱:aucklandmoe@moe.edu.cn

(六)经审批同意延期的,信息平台内应回国日期会相应变更,请注意届时按期回国。

二、提前回国

(一)拟回国日期在应回国日期前1个月以上的,应在计划回国日期前1个月登录信息平台在办理变更事项中提交提前回国申请,并上传以下材料:

1.本人申请书(说明抵达新西兰具体时间、CSC学号、留学身份、原留学期限及应回国日期,提前回国原因及计划回国时间,中文书写并签字),申请书中应承诺已告知国内外导师和单位。

2.国外导师同意函(请使用单位信纸,标明导师的职务和联系方式,并由导师签字)。

3.公派研究生需提供毕业证明(含论文提交证明)。

4.除公派研究生外,其他人员需另附国内派出单位同意函(由国内单位负责国家公派管理的部门出具。如:人事处、研究生院或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等)。

(二)经审批同意提前回国的,信息平台应回国日期会相应变更,请注意按期回国。

附件:《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之申请延期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