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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回国机票资格及办理回国结算管理办法

来源: 时间:2021年08月09日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均应按期回国。由国家资助返程机票的,请提前一个月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提交回国机票资格申请。  

三、留学人员可以订购在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应回国日期前后一个月内的回国机票申请回国日期在应回国日期前后一个月内,均属正常回国程序。提前或延后超过此期限的请勿提交,请先按照提前回国或延期回国管理规定,办理相关变更申请。  

四、经我馆文教处审核通过后,请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家公派留学派出服务系统”(http://paichu.cscse.edu.cn/OSVisa/)预订回国机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咨询电子邮箱:chuguo1@cscse.edu.cn, 电话:+86-10-62677800-1。目前,多数航班已恢复订购,如遇特殊情况无法代为订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将告知留学人员自订机票及办理报销相关流程。 

五、根据有关规定,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资助期最后一个月奖学金暂不发,待留学人员回国且办理完回国报到手续后,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补发。  

六、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回国后请及时联系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回国手续,并进行奖学金结算,咨询邮箱:zwny@csc.edu.cn,办理流程如下:

1.留学人员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点击“申请结算奖学金”,按照页面提示依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关信息。

2.期满回国结算人员需登录国家移民局政务服务平台首页“出入境记录查询”,查询近三个月出入境记录并与护照首页同时上传即可,无需其他材料。

3.对于资助期限结束获准延期继续在国外学习或工作的留学人员,在资助期满后下个月即可在外申请结算发放,无需等到回国办理。申请时在操作界面勾选“资助期限结束,选择继续在留学国学习或工作的公派生”选项并填写原由,无需上传材料。

       附件: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应退还奖学金结算单